有很多企业主在了解到灵活用工这种新型用工方式时,总会有很多的考虑,咨询的最多的就是,目前有哪些政策文件支持这种用工方式,有没有什么风险呢?小编在这里汇总了一些政策供参考。
问:你们的模式有政策依据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后文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纳税人有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或者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后文略)
多地税局针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例如:海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第4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1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窗口临时开票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