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张某接到一笔居间业务,若居间成功,经初步测算居间费将超过1,000万元,对方要求以公司法人签订居间合同、开具发票(还未说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刚好张某去年注册了一个空壳公司A,未有任何业务发生,税务零申报。问题:
- 实务中,税务局能让你一下子开1,000万发票?
- 就算税务局让你开了,由于没有成本或者成本极少,大数1,000万利润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呢?
- 缴纳了上述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之后要分红到股东个人,面临的又是20%个人所得税又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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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签订合同后给A公司开具发票,开票费用3%-5%,然后将从银行将资金转帐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账户,然后再取出款项。(有所谓“三流”:合同、发票、资金) -
到江西萍乡、福建平潭、西藏达孜等成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然后跟委托人签订合同,然后开票、转账,取出款项。
三、现实状况
- 某西部城市税务部门,对于这种大额的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具的发票不认,然后“安排”税收措施,“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等。
- 湖北咸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出具协查函给山东济南税务局稽查局,请求核查虚开增值税发票情况。
虚开理由:开票主体只有一个人参与经营、生产经营所需的人才技术与之不匹配、没有与经营相关的费用支出佐证,即非真实性业务。


1.人大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第一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认定:第2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处罚规定:第37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根据主席令第57号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即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征管法:虚开定性偷税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虚开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结论: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虚开发票,不仅仅白白支付“发票”购买费,还得继续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虚开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还面临滞纳金、罚款罚金,甚至刑事处罚。